【一般特此通知 特此证明 究竟要不要加句号】在公文写作中,“特此通知”和“特此证明”是常见的结束语,用于正式文件的结尾。然而,关于这些短语是否需要加句号,常常引发疑问。本文将结合实际应用与规范要求,对这一问题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呈现。
一、
在正式公文中,“特此通知”和“特此证明”作为结束语使用时,通常不需要加句号。这是因为它们本身属于一种格式化的表达方式,其后往往接有落款单位和日期等信息,因此句号可以省略,以保持整体格式的简洁和统一。
不过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如非正式场合或个别单位内部规定不同,也可能选择加上句号。因此,是否加句号应根据具体场景和单位规范来决定。
此外,还需注意以下几点:
- 格式统一:同一份文件中,若开头用了句号,结尾也应保持一致。
- 语义完整:如果“特此通知”或“特此证明”后面还有内容,如“请遵照执行”,则应加句号。
- 语言习惯:不同地区、行业可能有不同的习惯用法,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。
二、表格对比
项目 | 是否加句号 | 说明 |
正式公文(如政府文件、企业红头文件) | 不加句号 | 属于格式化表达,后接落款单位和日期,无需句号 |
非正式文件(如内部通知、邮件) | 可视情况而定 | 若语气较口语化,可加句号 |
后面接其他句子(如“请遵照执行”) | 加句号 | 表示前一句结束,后一句为独立内容 |
机关单位内部规范有特别规定 | 按规定执行 | 不同单位可能有不同要求 |
多个“特此”连用(如“特此通知,特此证明”) | 一般不加句号 | 作为并列结构,不需分隔 |
三、建议
1. 遵循官方标准:参考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确保格式符合国家统一要求。
2. 保持一致性:一份文件内应统一使用相同格式,避免前后不一致。
3. 结合实际场景:根据文件性质、发布对象和用途灵活调整,但不宜随意更改。
综上所述,“特此通知”和“特此证明”是否加句号,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,但应根据正式程度、使用场景和单位规范综合判断。合理运用,有助于提升公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