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哪些著作权利】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是规范和保护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,其核心在于保障作者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著作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。本文将对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利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呈现。
一、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著作权利
(一)人身权
1. 发表权: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。
2. 署名权:表明作者身份,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。
3. 修改权:有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。
4. 保护作品完整权:保护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等损害的权利。
(二)财产权
1. 复制权:以印刷、复印、录音、录像等方式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。
2. 发行权: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。
3. 出租权: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(如电影、计算机软件等)的权利。
4. 展览权:公开陈列美术作品、摄影作品等的权利。
5. 表演权:公开表演作品,以及用各种手段传播该表演的权利。
6. 广播权:以无线方式或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。
7. 信息网络传播权: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。
8. 摄制权: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。
9. 改编权:改变作品以创作新作品的权利。
10. 翻译权: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。
11. 汇编权: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编排,形成新作品的权利。
12.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:如后续开发、衍生作品等。
二、著作权权利分类一览表
权利类别 | 具体权利名称 | 法律依据 |
人身权 | 发表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
署名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修改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保护作品完整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财产权 | 复制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
发行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出租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展览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表演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广播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信息网络传播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摄制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改编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翻译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汇编权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 |
其他权利 | 《著作权法》第十条 |
三、结语
我国著作权法通过对作者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保护,确保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同时也促进了文化、科技和艺术的繁荣发展。对于各类作品的创作者而言,了解并掌握相关权利内容,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,推动社会创新与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