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重大误解、欺诈、胁迫、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,由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: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;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;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;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;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,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。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,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九十日,且最长不超过五年。撤销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的,撤销权消灭,合同转为有效。

【常见问题】
问题1:可撤销合同情形中的“重大误解”具体指什么?
回答1: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、标的物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等关键内容产生根本性错误认识,或者因对方故意隐瞒、虚假陈述等导致自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。例如,误将仿品当作真品购买,或误将合同性质理解错误,这都属于可撤销合同情形中的重大误解,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误解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撤销。
问题2:可撤销合同情形下,欺诈行为如何认定?
回答2:欺诈行为认定需满足: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诱导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订立合同。例如,卖家声称产品有某功能而实际没有,或者隐瞒产品重大缺陷,均构成欺诈。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,这是可撤销合同情形中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。
问题3:可撤销合同情形中的“显失公平”有何标准?
回答3:显失公平是指合同订立时,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,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,明显违反公平原则。例如,借款年利率远超法律保护的LPR四倍,或是利用对方急需资金而抬高价格,均属于可撤销合同情形中的显失公平。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。


